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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縣政府文化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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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| 更新日期
2010/02/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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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年度影音藝術補助開始徵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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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辦單位: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|
| 公告日期:2010/02/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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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告事項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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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99年度影音藝術補助自2月1日至3月9日進行徵件。 二、為擴大補助對象俾利本縣升格行銷,申請補助項目分(一)映演(二)出版(含相關平面出版)(三)影音製作(四)研習推廣(五)其他相關影音藝術(含以北縣影像紀錄為題之平面攝影)等五大類,凡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(不包括政府、政黨、學校等機關(構)及其所屬單位),及年滿20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提案。 三、申請影音藝術補助,應備下列文件: (一)計畫申請書一式七份,內容包括:封面、計畫申請表、實施計畫表、計畫預算表、計畫支出預算明細表(詳如附件),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(如個人或團體以往之重要活動記錄等)。 (二)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申請者,應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;個人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乙份。 前項各款文件資料,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,請自留底稿。 四、申請補助文件之送件方式如下: (一)郵寄送件(請郵寄至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文化局藝術展演科,並註明影音藝術補助申請) (二)親自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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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單位: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管理人: 陳小姐 電話: 02-29603456分機46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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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標題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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